工友聚餐,把酒言歡后各自回家,其中一人不幸在途中意外身亡,3名同飲“酒友”該不該承擔責任?12月25日,記者從古交市法律援助中心獲悉,共飲者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經(jīng)調(diào)解共同賠償受害人家屬15萬元。(《太原晚報》12月26日)
酒局本應是親朋好友歡聚一堂、增進感情的場合,但若忽視安全,就可能演變成悲劇的導火索。在這起事件中,同飲者或許未曾料到一場歡聚竟會釀成如此大禍,然而法律的裁決并非無跡可尋。
酒局中的安全保障義務,并非法律上的空文,而是每個人應盡的道德和法律責任。共同飲酒者有責任關注彼此的身體狀況,防止醉酒者發(fā)生意外。其中既包括在酒局中的適時勸阻,也包括酒局后的安全護送或照顧。只有每個人都能夠自覺承擔起這份責任,才能為酒局系好“安全帶”,確保每個人安全。
這一事件也反映出公眾對飲酒風險認知的不足。在傳統(tǒng)酒文化中,勸酒、敬酒有時被視為熱情好客的表現(xiàn),但如今必須重新審視這種觀念。過度勸酒可能會讓飲酒者陷入危險境地,一旦出現(xiàn)意外,勸酒者難辭其咎。酒桌氛圍的營造不應以犧牲健康和生命安全為代價,理性飲酒、文明飲酒應成為新的社交風尚。
元旦、春節(jié)將至,酒局難免。在這個歡聚的時刻,更應該時刻牢記安全第一的原則。無論是組織者還是參與者,都要增強安全意識,為酒局系好“安全帶”。組織者要合理安排酒局,確保場地安全、酒水適量;參與者要自覺控制飲酒量,不勸酒、不拼酒,對醉酒者給予必要的照顧和幫助。對于餐飲場所等經(jīng)營主體,也要加強對醉酒顧客的關注與照料提醒,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如協(xié)助聯(lián)系家人或提供醒酒服務等。
只有將責任融入酒桌文化,讓關懷與謹慎先行,才能避免酒局從歡樂的聚會演變?yōu)楸瘎〉脑搭^,讓社交活動回歸到情感交流的本質(z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