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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我市交警對1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放寬處罰

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張晉峰 2021年09月15日 07:07

  9月14日,市交警支隊通報,為貫徹落實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廳交管局相關(guān)要求,即日起,我市交警對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10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首次免罰。

  7種免予處罰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包括:機動車違反警告標志指示的;機動車違反警告標線指示的;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機動車已安裝號牌但未使用號牌專用固封裝置的。

  除了這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此前我市交警還公布了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等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予處罰。也就是說,目前我市交警共對14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予處罰。

  10種首次免罰的交通違法行為包括:不按規(guī)定停車的;在禁止鳴喇叭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越線停車或停在路口內(nèi)的;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zhì)量未達30%的;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的;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cè)宋窗匆?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的。

  在放寬對輕微交通違法處罰的同時,交警還公布了8種要嚴格查處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分別是酒駕醉駕;嚴重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高速公路違法停車;變更車道影響其他車輛行駛;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guān)技術(shù)數(shù)據(jù);遇到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責編: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