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學習和生活怎么樣?”“挺好的,感謝你們給我這個改過自新的機會”……8月14日,接到迎澤區(qū)檢察院檢察官的回訪電話時,省城某技工學校學生小荷(化名)再次紅了眼眶。幾個月前,年僅16歲的小荷伙同他人給一名未成年女孩造成傷害,涉嫌犯罪。令她沒想到的是,檢察官在對受害女孩給予司法救助的同時,對自己也是“不拋棄、不放棄”,不僅幫忙聯(lián)系學校,讓自己學習一技之長,還發(fā)放救助金助力完成學業(yè)。
花季少女遭受傷害
過去的一年,對于未成年人小花(化名)來說,是痛苦的、不堪回首的一年。
2021年,在省城求學的呂梁人小花,遇到了同鄉(xiāng)小荷和男子王某。當年8月中旬,王某與小荷合謀,通過威逼利誘介紹小花在太原賣淫。經預謀,每次介紹賣淫均由王某獲取嫖客信息,然后與小荷通過微信、電話聯(lián)系小花,介紹她去找嫖客。賣淫結束后,小花收取嫖資上交小荷,小荷再按事先約定分成上交王某。
當年10月12日,王某介紹小花到我市一家酒店從事賣淫;次日,王某又介紹小花前往一居民樓從事賣淫。在此之前,王某還曾將小花約至老家,與其發(fā)生了關系。
案發(fā)后,小花身心受到巨大傷害,無法正常學習、生活。
撫慰救治心靈創(chuàng)傷
2021年11月下旬,案件提請迎澤區(qū)檢察院審查逮捕。經審查,該院對犯罪嫌疑人之一的王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承辦檢察官審核發(fā)現(xiàn),被害人小花家庭生活較為困難,案件造成的身體傷害需就醫(yī)診療。小花的父親已經60多歲,在老家打零工,收入微薄、不穩(wěn)定。這起案件致使小花家庭生活雪上加霜,無力承擔小花的學習、生活、醫(yī)療費用。同時,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逮捕,無工作可能,賠償能力有限。
根據《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和《山西省國家司法救助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小花的情況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隨即,該院在嚴厲懲治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及時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后經審核,該院為小花及其家庭發(fā)放了1萬元救助金。同時,該院未檢、控申部門積極開展多元救助。一方面,聘請心理咨詢師為小花開展心理輔導,撫慰、修復小花深受傷害的心靈,幫助她盡快走出心理陰影。另一方面,聯(lián)合幫教中心工作人員,助力小花的家人重新建立起對生活的信心和勇氣。
“經我們提起公訴,王某因犯介紹賣淫罪、強奸罪,已經被判刑6年半……”在最近的一次心理輔導中,檢察干警第一時間將判決結果告知小花。
不放棄涉罪青少年
花開兩朵,各表一枝。
加害人之一的小荷,同樣是一名未成年人。2011年,小荷的父母離異后,母親便沒了音信,年幼的小荷和弟弟由打工為生的父親獨自撫養(yǎng)。2020年,小荷初中畢業(yè)后,因家庭困難中斷學業(yè),通過打零工賺取弟弟的生活費和補貼家用。
由于自幼缺乏家庭管教,自身法律觀念淡薄,小荷步入社會后受到不良因素影響,被迫參與了介紹賣淫活動。案發(fā)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小荷如實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節(jié),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在辦理案件時,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迎澤區(qū)檢察院結合小荷的犯罪情節(jié),先后對小荷作出不批準逮捕、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并設置了8個月的考驗期。
“在成長道路上,一個也不能少!”近年來,迎澤區(qū)檢察院不斷探索司法救助模式,將救助范圍從以往的刑事案件被害人,逐步擴大到生活存在特殊困難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為更好地幫教小荷,該院決定對她及其家庭提供多方位幫助,其中包括國家司法救助。
承辦檢察官從小荷個人長遠發(fā)展考慮,積極協(xié)調一家技工學校共同參與對小荷的幫教,讓她重返校園,學習一技之長,以便今后更好地立足社會。同時,考慮到小荷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撐她完成學業(yè),該院告知小荷可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今年6月中旬,小荷提出救助申請。該院審核后,為她發(fā)放了9000元救助金。
7月下旬,小荷帶著救助金和檢察官的殷切關懷,步入校園,開啟人生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