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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多發(fā) 未使用安全頭盔占七成

來源:太原日報 作者:楊 沫 2021年07月21日 07:10

  7月2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今年1月1日至7月18日,我市共發(fā)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356起,造成38人死亡,413人受傷,分別占全市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總數(shù)的37.95%、28.79%和41.42%。其中,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使用安全頭盔的交通事故268起,造成32人死亡,289人受傷,分別占全市電動自行車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總數(shù)的75.28%、84.21%和69.98%。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時,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確保自身安全。

  “我市安全頭盔佩戴率不高,駕乘電動自行車者傷亡高發(fā)?!苯痪ш犗嚓P負責人表示,頭部損傷是駕乘電動自行車者死亡、重傷和致殘的主要原因。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員中,50%以上死于頭部損傷,駕乘電動自行車者頭部損傷占比更高。駕乘電動自行車者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安全頭盔可以降低72%的頭部損傷風險和39%的致死風險,能夠有效保護頭部,降低傷亡風險。

  另外,由于電動自行車騎車人對交通法規(guī)知識存在盲區(qū),在騎行過程中,爭道搶行、闖信號燈、隨意轉(zhuǎn)彎變道、超速行駛等,導致遇有緊急情況時應變能力變差,從而引發(fā)交通事故。

(責編:馬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