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不少騎電動自行車出行的市民為了防曬、防雨,給愛車加裝擋風罩、遮陽傘,殊不知,這種行為有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7月2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fā)布消息,即日起將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查處給電動自行車加裝擋風罩、遮陽傘等交通違法行為。同時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cè)耍壕芙^安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擋風罩、遮陽傘等裝置,已安裝的請自覺拆除。
記者走訪發(fā)現(xiàn),市面上銷售的擋風罩、遮陽傘種類多樣,價格在50元至上百元不等。市民李先生的電動自行車上就配有遮陽傘,曾因遮陽傘被路邊綠化帶內(nèi)的灌木掛住,電動自行車突然發(fā)生側(cè)翻。后來,李先生就卸掉了遮陽傘,“沒有遮陽傘雖然很熱,但這樣更安全?!?/p>
交警支隊相關(guān)負責人表示,電動車加裝擋風罩、遮陽傘等,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隱患:影響了手部活動和電動自行車操控靈活性,降低了騎車人對車輛平衡的掌控能力;增大受風面積,遇大風易導致車輛失去平衡,同時擴大空間面積,容易鉤掛或被其他車輛鉤掛;遇突發(fā)情況,擋風罩會“束縛”駕駛?cè)嗣撾x車輛,影響采取臨危避險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zhì)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shù)標準。同時,《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不得擅自在車輛上改裝使用不合格的排氣管、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遮陽篷以及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短须妱幼孕熊嚬芾項l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拼裝電動自行車;在電動自行車上改裝動力裝置、改動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等更改技術(shù)參數(shù);在電動自行車搭篷、安裝掛架、加裝或者改裝座位(兒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jié)構(gòu);在電動自行車上安裝高分貝喇叭、音響等設(shè)備。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太原交警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cè)?,電動自行車安裝擋風罩、遮陽傘等裝置,屬于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結(jié)構(gòu)、主要技術(shù)參數(shù)和性能的交通違法行為,一旦上路行駛,將被公安機關(guān)交管部門處五十元罰款。當事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公安機關(guān)交管部門可以扣留其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