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重慶市南岸區(qū)涂山鎮(zhèn)城管大隊一名隊員在執(zhí)法過程中,與商販起沖突被砍傷。9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qū)分局@平安南岸通報稱,城管隊員楊某橋行為構成毆打他人被行拘,女攤主被追打中揮刀致城管受傷的行為系正當防衛(wèi)。同時,女攤主行為構成阻礙執(zhí)行職務,被警方予以警告處罰。(澎湃新聞9月13日)
不得不說,重慶公安部門的這一認定結果難能可貴。當然,這一認定又是完全站得住腳的。關于這一點,日前“兩高一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wèi)制度的指導意見》,已有十分具體的回答。
如《意見》明確,“正當防衛(wèi)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皩τ诜险敺佬l(wèi)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耙颥嵤掳l(fā)生爭執(zhí),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fā)打斗,對于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仍繼續(xù)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wèi)行為?!?/p>
這就是說,只要存在正在發(fā)生的不法侵害,即便這一不法侵害,是以“執(zhí)法”名義、由城管執(zhí)法人員施加的,遭受不法侵害者同樣有權依法實施正當防衛(wèi)。從此前網(wǎng)曝的相關視頻畫面來看,在這起沖突事件中,城管人員追打女攤販的行為十分惡劣。不僅先動手,直接兇狠地攻擊女攤販頭部等要害,而且在女攤販已不斷退讓、回避的情況下,依然不依不饒,一路窮追猛打,完全符合《意見》中“手段明顯過激”、“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仍繼續(xù)侵害”的表述。在這種情況下,女攤販慌亂中被迫拿刀自衛(wèi),顯然完全屬于正當防衛(wèi),理應“堅決依法認定”。
當然,強調攤販反抗城管不法侵害行為的正當防衛(wèi)性質,并不意味著面對城管正當合法的執(zhí)法行為,攤販也是可以阻撓對抗的,更不意味著攤販可以暴力抗法。在這里,真正要強調的是:無論城管,還是攤販,乃至其他任何職業(yè)、身份、地位的人員,在法律面前都是完全平等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都理應同樣守法,也都會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攤販固然不能阻礙對抗城管的依法執(zhí)法行為,城管同樣也不能倚仗著自身特殊的執(zhí)法身份,隨意超越法律邊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否則就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作者為湖北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