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市民政局發(fā)布《關于扎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社會救助工作的緊急通知》,將充分發(fā)揮臨時救助“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及時將因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而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個人納入臨時救助范圍。
各縣(市、區(qū))民政局將加強對社會救助對象的動態(tài)管理,組織基層有關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微信、上門等多種方式,及時了解城鄉(xiāng)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的生活情況,及時、足額將救助資金發(fā)放到位。對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難的,將通過發(fā)放臨時救助金等措施及時予以救助。必要時,可采取發(fā)放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等方式實施臨時救助,幫助救助對象做好病毒防范。另外,及時將符合救助政策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
疫情防控期間,各縣(市、區(qū))對已經納入低保的家庭實施復核工作及新申請家庭核查時,以家庭經濟狀況和通信方式核查為主,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必要時可延長定期核查時限。積極推行低保、臨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等社會救助申請審核審批全流程網上辦理,確保低保資金、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等按時足額發(fā)放到位,保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市民政部門將應救盡救,發(fā)揮臨時救助社會兜底保障作用。其中,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據(jù)需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生活困難患者,要指導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及時啟用臨時救助備用金,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對因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對因探親、旅游、務工等原因在我市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導致基本生活出現(xiàn)嚴重困難的流動人口,由急難發(fā)生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參照本地居民救助標準,直接實施臨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