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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增26項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多項專門針對電動車

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張晉峰 2019年09月03日 06:24

  9月2日,交警支隊通報,我市新增了26項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和違法代碼。其中,專門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的有8項,而替人“消分”牟利的行為則被明確規(guī)定要處2000元罰款。請大家遵章守紀,文明出行。

  新增非機動車違法代碼及處罰標準有9項

  1.進入環(huán)形路口時,未讓已在環(huán)形路內(nèi)的車輛先行的。(違法代碼:80011罰款30元)

  2.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隨身攜帶本人殘疾人證的。(違法代碼:80021罰款20元)

  3.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違反規(guī)定載人、載物的。(違法代碼:80031罰款20元)

  4.推拉式人力車在城市主干路上行駛的。(違法代碼:80041罰款30元)

  5.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冰雹、沙塵等低能見度情況下,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開啟照明燈光的。(違法代碼:80051罰款50元)

  6.超過規(guī)定的行駛速度的。(違法代碼:80061,罰款50元)

  7.擅自拆除非機動車限速裝置的。(違法代碼:80071罰款50元)

  8.進入城市快速路、高架橋或者上跨式立交橋的。

  (違法代碼:80081罰款50元) 9.駕駛中以手持方式接打電話、牽引動物的。(違法代碼:80091罰款30元)

  專門針對電動自行車的違法代碼及處罰標準有8項

  1.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號牌的。(違法代碼:80101罰款20元)

  2.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按照規(guī)定攜帶行駛證的。(違法代碼:80111罰款20元)

  3.電動自行車載人超出規(guī)定的。(違法代碼:80121罰款20元)

  4.駕駛拼裝、改裝、加裝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jié)構(gòu)影響車輛安全行駛的。(違法代碼:80131罰款50元)

  5.故意遮擋、污損電動自行車號牌的。(違法代碼:80141罰款50元)

  6.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規(guī)定掉頭的。(違法代碼:80151罰款50元)

  7.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的。(違法代碼:80161罰款50元) 8.使用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的。(違法代碼:80171罰款50元)

  新增機動車駕駛?cè)诉`法代碼及處罰標準有9項

  1.載運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牽引故障機動車的。(違法代碼:80181罰款100元)

  2.使用變形、殘缺、褪色以及字跡模糊的號牌,影響辨認的。(違法代碼:80191罰款200元)

  3.在機動車號牌上安裝、噴涂、粘貼反光材料的。(違法代碼:80201罰款100元)

  4.在城市快速路停車上下乘客、裝卸貨物的。(違法代碼:80211罰款100元)

  5.機動車超出規(guī)定時限停放的。(違法代碼:80221罰款200元)

  6.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并從中牟取利益的。(違法代碼:80231沒收違法所得,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

  7.組織、介紹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并從中牟取利益的。(違法代碼:80241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

  8.機動車駕駛培訓(xùn)教練員飲酒后在道路上教練學(xué)員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代碼:80251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罰款1000元)

  9.機動車駕駛培訓(xùn)教練員飲酒后在道路上教練學(xué)員駕駛機動車情節(jié)嚴重的;(違法代碼:80261罰款1000元,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責編:馬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