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山西省貧困退出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經縣級申請、市級初審、省級行業(yè)部門和省委督導組評價、第三方實地評估檢查和社會公示,離石等9個縣(區(qū))均達到貧困縣退出的相關指標,符合貧困縣退出標準。經研究,批準離石區(qū)、交口縣、交城縣、沁縣、蒲縣、古縣、浮山縣、垣曲縣、萬榮縣退出貧困縣。
特此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
(責編: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