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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缺失 兩名少女販毒

檢方予以特殊保護從輕處罰

來源:太報全媒體 作者:劉友旺 2021年06月28日 12:04

  6月25日,省檢察院通報了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兩起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案引人關注,檢察機關分別對兩名涉案女孩從輕處罰,體現(xiàn)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2019年11月7日和9日,未成年人小花(化名)通過QQ與張某聯(lián)系,以700元的價格賣給張某兩包冰毒,共計約1克。

  案發(fā)后,小花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移送晉源區(qū)檢察院審查逮捕。經審查,該院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原則,依法對小花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審查起訴期間,該院又委托青少年社會關護服務中心開展社會調查,發(fā)現(xiàn)小花在成長過程中備受父親溺愛,而母親則較為強勢,家長與孩子平時溝通較少,導致處于叛逆期的小花接觸社會不良青年,沾染吸毒惡習,進而實施販毒犯罪行為。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小花犯罪時系未成年人,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且有悔罪表現(xiàn),具備監(jiān)督考察條件,遂依法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7個月,要求她在考察期內接受矯治教育。考驗期滿,該院對遵守考察規(guī)定的小花作出不起訴決定。

  另一案件中,未成年人小美(化名)受叔叔指使,于2019年8月至10月,在朔州市分別賣給朱某、宋某、杜某等人海洛因0.55克。2019年10月10日,小美被抓獲,民警從其住處和隨身攜帶的物品中查獲海洛因28.83克。

  朔城區(qū)檢察院通過社會調查和訊問了解得知,小美從小父母雙亡,后跟叔叔到朔州生活,并在叔叔教唆下替其販毒。

  針對上述情況,檢察干警到看守所給小美帶去生活日用品和換洗衣物,同時邀請專業(yè)心理咨詢師為其進行心理疏導。辦案中,檢察機關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擔任小美的辯護人,并通知團委工作人員作為保護組織代表在訊問時到場。經檢察機關幫教,小美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自愿認罪認罰。

  寬容不縱容,該嚴則嚴,該寬須寬。2020年1月,檢察機關以販賣毒品罪對小美提起公訴,法院隨后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責編:楊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