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為列入太原市第七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48個保護單位頒牌。目前,全市共有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18項、省級65項、市級160項。
為進一步加強太原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建設,聚力“非遺”發(fā)展振興,推進“非遺”保護傳承,市文旅局開展了太原市第七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評審認定。經各縣(市、區(qū))、各項目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非遺專家委員會評審,并向社會進行公示,太原市人民政府將48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列入太原市第七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近年來,太原“非遺”事業(yè)保護和開發(fā)并重、傳承與創(chuàng)新并舉,取得顯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18項、省級65項、市級160項,共有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11人、省級65人、市級136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活態(tài)傳承的方式,為傳統(tǒng)文化注入時代精神,推動文旅融合創(chuàng)新發(fā)展。
頒牌儀式上,市文旅局副局長安俊躍表示,“非遺”保護是一項社會文化事業(yè),要充分發(fā)揮社會力量的創(chuàng)造力和積極性,推動形成傳承發(fā)展合力,尊重“非遺”的實踐性,以優(yōu)秀“非遺”項目為依托,展示我市“非遺”保護成果,讓人民參與保護傳承,讓保護成果為人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