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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人,駕乘電動自行車,一定要知道這些法律法規(guī)!

來源:太報全媒體 作者:黨三玲 2021年08月18日 14:42

  8月18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fā)布消息,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切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法律規(guī)定,特采取如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電動自行車應當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轉借、挪用、涂改、冒領或偽造電動自行車號牌。

  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時應當保持車輛原貌,不得加裝棚架裝置、改裝動力裝置,以及有礙行駛安全的其它裝置。

  三、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嚴禁占用機動車道或人行道行駛、逆向行駛、超速行駛。

  四、電動自行車應當按信號燈指示通行。遇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嚴禁闖紅燈、遇停止信號停在停止線以內(nèi)或路口內(nèi)、轉彎或掉頭時不按規(guī)定通行。

  五、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須佩戴安全頭盔,雨天或夜間騎行著顏色鮮明的雨衣或易被識別的衣物,更利于保證人身安全。

  六、駕乘電動車行駛中遇公安機關檢查時,應當主動配合、停車接受檢查。嚴禁沖關闖卡拒絕公安機關盤查、檢查。

  交警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依法依規(guī)駕乘,安全文明出行。

(責編: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