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消息,為落實我省《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實施方案,完善科研項目評審立項工作,營造潛心研究、追求卓越、風清氣正的科研環(huán)境,實施《科研項目負責人科研背景及學術道德核查辦法(試行)》。
《辦法》中的科研項目,是指納入到“山西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的各類科技計劃。擬立項科技計劃項目在公示期間存在異議,需要對項目負責人開展科研背景及學術道德核查,以確保符合項目要求的情形。學術道德核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或實驗數(shù)據(jù)、調查結果,在科研活動中抄襲他人作品等行為;在科研活動中是否存在捏造、篡改、夸大實驗或調研數(shù)據(jù)、結論或引用的資料等行為;是否存在未參加科研活動而在相應科研成果發(fā)布或運用中署名等行為。
(責編:馬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