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太原新聞網(wǎng)(太原日報報業(yè)集團) >> 今日聚焦

太原市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出臺 支持困難企業(yè)緩繳

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賀娟芳 2020年03月06日 07:13

  3月5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了《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減負保障政策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一線醫(yī)務工作者等職工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做逾期處理,適度加大困難職工租賃住房提取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困難企業(yè)實施階段性緩繳等內(nèi)容。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減負保障政策從3月10日起實施。

  困難企業(yè)這樣繳

  《通知》規(guī)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經(jīng)與職工充分協(xié)商,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緩繳2020年1月至6月應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緩繳期滿,企業(yè)應當從次月起及時解除緩繳并恢復正常繳存,同時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或者分次補繳緩繳期間應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企業(yè)申請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應當填寫《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申請緩繳和解除緩繳均通過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上業(yè)務大廳進行在線申報。

  租房提取有變化

  《通知》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工資收入減少的職工,在本年度按照規(guī)定辦理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后,提取金額不足以支付房租的,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請二次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年度提取總金額在現(xiàn)行政策基礎上增加2000元。按照規(guī)定在本年度二次申請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放寬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基礎上,應當提供本單位出具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通過柜面申請辦理。

  這些職工要注意

  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和支援湖北的醫(yī)護人員,暫時失去收入來源及其他受疫情影響的借款職工,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通知》規(guī)定不做逾期貸款處理、不計罰息。已做逾期處理的,借款職工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個月內(nèi),可以向公積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后,公積金中心返還罰息。

  職工貸款有保障

  《通知》對有效保障繳存職工貸款權益也有體現(xiàn),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繳存條件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辦理條件時,可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核定貸款額度時,上述非正常繳存月份可計入核定范圍。

  委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è),可以比照《通知》規(guī)定進行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應當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將核實確認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以書面形式向公積金中心報備。

  緩繳期間結束后,職工發(fā)生調(diào)動、解除勞動關系、退休或者死亡等情形需要轉移或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è)應當及時予以補繳。2020年6月30日以后,企業(yè)需要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太原市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相關事項的規(guī)定》進行申請。

(責編: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