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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交通綜合治理 交警明確駕駛超標電動車處罰標準

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記者 張晉峰 通訊員 夏坤 2019年09月10日 06:28

  為進一步推進文明交通綜合治理,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9月9日,市交警支隊公布了對駕駛11類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處罰標準,并將依此對駕駛此類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嚴管、嚴處。

  據介紹,目前在我市通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主要包括超級路霸、黑金剛、陸地巡洋艦、趴賽、超級中鯊、越野者、大公主、大中鯊、鬼火、迅鷹、大龜王共11類。

  市交警支隊負責人表示,超標電動自行車已屬機動車管理范疇,但并不是所有機動車都可以登記上戶。另外,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也就是說車輛必須有牌照和行駛證,駕駛人也必須取得駕駛證。因此,一旦駕駛這11類電動車自行車被交警查扣,交警首先會強制扣留機動車,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具體的處罰標準為: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罰款200元;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處罰款300元。兩項合并處罰款500元。另據了解,目前我市已有568758輛電動自行車登記上戶,交警提醒還未給合標電動車上戶的車主,盡快登記上戶。

(責編:張杰)